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925
发表时间:2021-08-13 16:39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人群流行特征,为进一步指导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做好防护,我们在前期防护指南基础上进行更新、增补,形成了《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 修定后的指南,由原来65类增加到85类,在重点场所和单位方面,增加了对码头、口岸、棋牌室(麻将馆)、游船(观光船)、剧场、文化馆、体育场馆、奶茶店、教育培训机构、临时安置点等10类场所和单位的防护要求,同时,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对所涉及的重点场所和单位进一步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闭环管理”,强化了健康监测、疫苗接种、核酸检测、清洁消毒和应急处置等措施要求。在重点人群方面,强化了机场保洁人员、境外和境内航班保洁人员、机场司机、机场公安辅警、机场装卸工人、一线市场监管人员、专业救援人员、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导游等10类重点人群的卫生防护要求,尤其是对境外航班和机场相关人员提出更加严格的防疫措施。进一步强化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防疫措施的落实,指导相关行业特别是一线职业人员严格执行戴口罩、疫苗接种、消毒等防护要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章) 2021年8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和《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有关问题解答 |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荣校路32号
公交:市内乘坐43路、10路到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站下
电话:办公室 0373-3838396 业务科 0373-3838390 职业病科 0373-3838373
住院部 0373-3838392 放射卫生科 0373-3838385
邮编:453000